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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下月起小区内私装地锁最高可罚1万元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13-12-17 10:05:13

私装地锁谁来管?怎么罚?昨天有了明确说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擅自在道路、居住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如胡同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该《办法》还对北京市的停车场建设、日常运营、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停车场车位数今后能实时了解

昨日发布的《办法》首次将停车定义为交通体系的一部分,让停车场终于找到了主管“娘家”。《办法》明确,今后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停车管理工作。

如何保证司机都能找到车位停车?根据《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停车场,不得将停车场改作他用。中心城范围内的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应当24小时开放;按照规定实行限时的临时停车场除外。

《办法》还要求建立统一的停车场信息管理和发布系统,对停车泊位进行编号,对停车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时公布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情况。这意味着,以后车主可实时了解周边停车场的车位情况。

小区里私自装地锁最高罚1万元

对于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行为,《办法》规定,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

如被发现在道路上私设地桩、地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居住区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根据条例规定,个人可被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在道路、居住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如胡同、临街店铺的便道上私装地锁或者扔个椅子就占地停车的,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管理。有私装地锁行为的个人,将被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若当事人不在场或拒不拆除,将进行强制代拆。

焦点

“黑停车位”罚金提至1万

该《办法》同时对“黑停车场”和“冒牌停车管理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界定。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价格核定、明码标价牌编号等手续,在工商登记后15日内到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停车场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停车泊位进行备案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1万元罚款。

市交通委运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原办法对停车泊位未备案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此次新办法取消了城管部门自由裁量的规定,统一规定处罚1万元,加大处罚力度。

此外,如果停车场或者停车管理员存在扰乱公共秩序、招摇撞骗、诈骗、妨碍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黑收费员”被查会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去年,已经有多名“黑收费员”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透露,力争到明年底,将二环内“黑停车场”全部取缔,并逐渐向三环、四环推进打击。

新建小区停车场须同步交付

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历史欠账问题,车位和机动车保有量冲突明显,以前的没有管起来,但以后要逐步抓配建工作。

《办法》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规划指标,配建机动车停车场。

机动车停车的配建标准也将改变。目前,规划部门正在制定新标准。新标准出台后,新建居住区停车位缺口将基本堵住,基本按照一户一车位配比。

《办法》要求,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办法》还鼓励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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