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城市主要污染源,严重制约城市的健康发展。昨日,省环保厅透露,作为我省首部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制度,《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届时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环保部门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部门也不再核发牌证、不通过年审。此外,各地逐步实行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汽车尾气也被提上议程。
尾气排放不达标不能上路
《意见》介绍,我省机动车将定期进行排气检测,检测周期与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检测合格的机动车,环保部门核发相应的(绿色或黄色)环保标志。检测结果不达标,公安部门不核发牌证、不通过年审。
根据《意见》,我省将建立机动车检测维修制度,环保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将要求维修并复检,复检合格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上路行驶。维修后仍不达标的,将按相关规定淘汰报废。
全省内实行黄标车限行
我省还将进一步加大对高污染车的淘汰工作,届时,在全省范围内,还会对黄标车采取限行等措施。
《意见》介绍,我省将对营运和高频率使用机动车的排气进行监管,对颗粒物和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的机动车进行专项治理,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淘汰进程。
各级政府应根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黄标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时间或车型等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提升机动车燃油品质
“车和油的关系就像马和鞍的关系,必须匹配。油品质量若不合格,就算车的排放标准高,减排效果也不好。”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
为确保机动车排放达标,《意见》明确规定,我省将同步加强机动车燃油品质管理,加强对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和省外流入我省油品的监督检查,确保我省油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同时,还将按期完成全省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环保重点城市、国家级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臭氧浓度监测超标城市以及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将率先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推行简易工况法检测尾气
而根据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意见》规定,根据总量减排需要,各地要逐步实行机动车简易工况法环保检测方法。
“各地应尽量利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测资源,建设简易工况法检测场站,经环境保护厅委托后开展检测工作。”《意见》称,环保检验机构应公开检测程序和检测收费标准,出具规范的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选择有资质的环保检验机构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