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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者逃逸 量刑应该加一倍不讲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11-11-02 09:14:15

前天凌晨,黄埔大道隧道里,4名正在施工的市政工人被撞死。事后经核实,肇事司机方某所驾驶小客车的号牌及证件均为伪造,并涉嫌酒后驾驶。

一名不愿透露身份的男子称:“撞车后,车上驾驶座上一名身高约1.9米、穿着黑色衣服的男子下车,浑身有酒味,之后他拉着副驾驶座上另外一人逃离现场。”再之后,听说肇事司机是自己投案自首的,估计投案时,酒味已经没了。

几天前,四男翻越围栏,进入广深动车铁轨,被高速行驶的动车撞上,结果两死两伤。我在想,在电光火石的动车轮下,还能有两条生命逃过一劫,而在一辆于市区内行驶的小车轮下,被撞上的4个人居然没有一个能生还,也不知道那辆小车什么品牌,估计再快点能赶上火箭了。

超速,酒驾,假军牌,4条人命再加上肇事后自行离开现场(仍不知算不算逃逸),不知这些罪加起来能判多少刑呢?我还是愿意作个简单的猜测:这事最终恐怕不会有一个能公布的判决结果来。这只是是猜测,原因大家自己思量。对于整个事件的因果关系,“肇事车的号牌及证件均为伪造”刚开始让人疑惑,但我觉得提这样的疑问是比较弱智的。因为没有出事时,这些车都很正常,一旦出了事,通常都会是“套牌车”,就好像某政府部门有人当众放肆被检举了,通常都会是“临时工”干的。

所以我的疑问只有一个:肇事司机撞了人后,为什么要逃逸,可又不是真的逃逸,逃一天又自己去投案了呢?其实答案也很简单,就是喝酒了,等酒散。等酒散有啥好处,醉驾撞死人与正常开车撞死人有啥区别,那还是去问法官吧。答案虽然很简单,但为什么没有解决办法呢?如果法律是这样规定:驾车撞死人后,不管有没有醉驾,只要逃逸,一率按醉驾法办,而且量刑加一倍不讲价。如此以来,以后还有人敢逃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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