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条款中存在一定争议的14条责任免除,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车失踪”等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免去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部分绝对免赔率,有效扩大了商业车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此外,新条款对现有商业车险的附加险条款也进行了大幅简化,将原有的38个附加险减少了28个,把部分附加险纳入主险保障范围,只保留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10个附加险,使得保险条款体系更清晰,广大消费者更好理解。